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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染源在线监测站房标准化建设选择太阳成集团tyc7111cc

发布日期:2024-10-15 来源:太阳成集团tyc7111cc 阅读量:242

结合《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》、《HJ 1286-2023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》中的要求,对固定污染源CEMS/非甲烷总烃在线系统的监测站房要求如下:

污染源在线监测站房标准化建设

1、应为室外的CEMS 提供独立站房,监测站房与采样点之间距离应尽可能近,原则上不超过 70m。
2、监测站房的基础荷载强度应≥2000kg/m。若站房内仅放置单台机柜,面积应≥2.5x2.5m²。若同一站房放置多套分析仪表的,每增加一台机柜,站房面积应至少增加3m2,便于开展运维操作。站房空间高度应≥2.8m,站房建在标高≥0m处。
3、监测站房内温度宜保持在15℃~30℃,相对湿度应≤85%,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动重启功能,站房内应安装排风扇或其他通风设施。
4、监测站房内配电功率能够满足仪表实际要求,功率不少于8kW,至少预留三孔插座5个、稳压电源1个、UPS 电源一个。
5、监测站房内应配备零点气和量程标准气体,以满足日常零点校准、量程校准、正确度核查的需要。气体在有效期内。
6、监测站房应有必要的防水、防潮、隔热、保温措施,在特定场合还应具备防爆功能。
7、监测站房应具有能够满足CEMS数据传输要求的通讯条件。
8、站房内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。

污染源在线监测站房标准化建设

太阳成集团tyc7111cc作为专业的环境污染监测解决方案提供商,致力于承接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站房的标准化建设工作。我们严格按照《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》以及《HJ 1286-2023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》中的要求,为CEMS/非甲烷总烃在线系统打造独立且高效的监测站房。